复原老子之“道”
李景强
(本文刊载于《学术研究》杂志 2003年第10期)
内容提要:
近代以来,学术界一直有一种主流倾向,把老子的“道”看作是形而上学的本体论,这种判断明显与老子的“道”论存在着矛盾。为了消解这个矛盾,一些学者对老子的具体用语作非常规的解释,以寻求某种合理性,结果把老子的“道”变成了一个可以任意解释的概念,其内涵和外延至今仍然模糊不清。本文依据先秦时期的文化语境,参照《老子》的不同传本和历代老子研究者的解释,力求为老子的“道”论作出一个合乎历史逻辑的系统性的解释,复原老子之“道”。全文分五个部分。第一部分探讨导致老子“道”论模糊不清的原因;第二部分说明老子论“道”的语境;第三部分说明老子的“道”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;第四部分说明老子的“道”不是天地万物的主宰者;第五部分说明老子论“道”的目的。第三、四、五部分构成了老子“道”论的完整内涵。本文给老子“道”的定义是:“道”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不主宰世界的创造者,是人类的信仰对象。
主题词:传统文化、老子、道、信仰
一、研究老子“道”论的迷失
从上个世纪初到现在,论“道”的文章和专著足以车载,但“道”是什么仍然没有说清楚。这个没有说清楚,不是指研究者们对“道”的理解上有分歧,而是指研究者解说的“道”与老子说的“道”有明显的差异和矛盾。原因在哪里呢?是不是老子之“道”根本就无法说清楚?还是现在的研究者在概念和认识方式上与老子有不可连通的鸿沟?
对于第一个问题,答案是否定的。说清楚老子的“道”论,确实存在着很大的困难。首先是传本问题。河上公本、王弼本、傅奕本及其他本《老子》,在文句和个别术语上有很大的出入;近年来发现的帛书本和郭店楚简本与河上公本、王弼本、傅奕本不仅在结构上不同,而且在很多重要概念上也有很大的差别。这些出入和差别,确实给研究者带来很多选择上的困境和判断标准上的迷惑。但《老子》一书的思想体系仍然是鲜明的,这就给我们说清楚什么是“道”提供了最根本的前提。其次是解读问题。解读首先遇到的是一个断句问题。不同的《老子》解读有不同的断句形式,比如朱谦之的《老子校释》和陈鼓应的《老子注译及评价》在断句上就有很大差异,近年来,关于《1章》如何断句就有很多专门文章。断句问题影响到如何理解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判断的指向问题,不同的断句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结论,确实给研究老子思想带来很大的麻烦。但如果我们以老子的思想整体作为解读的基础,而不是以某一章节的具体文句为中心,那么断句问题就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对老子思想体系的解读。我在本文中所说的“复原”,不可能以历史上真实存在的老子为标准,是否真有一个叫老子的人,还是一个有疑问的问题;也不可能以某一单个的传本为标准,至今还没有找到最初始的《老子》原本。所谓“复原”,就是以几个不同传本中的统一性为前提,以上古时代的思想观念为背景,根据老子的思想概念体系,作出无逻辑矛盾的阐释。
对于第二个问题,答案是肯定的。近现代以来的大多数学者,受西方思想观念的影响很深,准确地说是受是柏拉图、康德、黑格尔、马克思以及西方现代哲学家的影响很深。他们在研究老子的思想时,总是习惯于以柏拉图、黑格尔、马克思、海德哥尔、萨特、叔本华甚至牛顿、爱因斯坦作参照,习惯于先提出老子思想中的一个概念或观点,作为正命题,然后以西方哲学家的概念或观点以“类似于……”或“不是……”作为肯定和否定的参照。这就造成了研究者的“道”论与老子的“道”论有很大的差异和矛盾,导致老子的“道”论至今仍然是一个“恍惚”、“窈冥”的状态。要分析就要有比较,但比较是一个由近及远的过程。阐释老子的思想首先要参照的是商周以降的中国古人的思想观念,尤其是古人的宗教意识和春秋战国时期先秦诸子的“道”论,这才是真正可以弄清是非的参照。在弄清“道”到底是什么的基础上,再去研究老子的“道”与西方形而上学、神学的同与异,才会有深化认识的价值。
本文以老子“道”论的语境作为起点,说明老子之“道”究竟是什么。
二、老子“道”论的语境
任何一个问题的提出和论证都有一个原由。有人提出了A并论证了A,有人肯定,有人否定。肯定的结果是进一步证明了A,否定的结果是提出了B,以对B的肯定作为对A的否定,所以B的涵义一定要在A的语境中才能得以阐释。人类文明的第一人只有认识和辨别,没有问题,第二人、第三人的出现才有了问题和争论,文明以此得以演化和丰富。如果这个判断是正确的,那么对某一问题的描述或证明,就必须首先弄清楚提出问题的语境。具体到老子的“道”论,就是要首先要弄清老子为什么要论“道”?其次是老子的“道”是什么?最后才是评价。当然这三个问题是互相联系的,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一体化的问题,但其中的分析层次和认识的先后次序还是很明确的。
老子说:“道可道,非常道。”(《一章》)老子这句话蕴含着一个关于“道”的巨大的语境,那就是人们一直在谈论“道”。老子要反驳,说人们通常所说的道,不是那个永恒的道。那么人们通常所说的“道”是什么呢?
在老子之前,“道”已经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概念或者说经常提及的一个对象。如“恭默思道”(《尚书。商书。说命》),“天有显道,厥类惟彰。”(《尚书。周书。泰誓》),“惟有道曾孙周王发,将有大正于商。今商王受无道,暴殄天物。”(《尚书。周书。武成》)等等。〖1〗从这学话语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,“道”总是与“天”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的,因此要弄清楚什么是“道”,首先要说清楚什么是“天”。
据考证,“天”字的本义指人的头顶,因为头顶在上,又引申为自然意义上的“天”,即天空,天体之天。到了周代,“天”与“上帝”联系在一起,形成了作为主宰者的神性意义的“天”的观念〖2〗。当强调它的神圣性时就称为“天”,与人间神圣的统治者“天子”相对;当强调它的主宰性时就称为“上帝”,与人间的主宰者“帝”相对。对于周代人来说,“天”与“上帝”是对同一对象的两个不同的称谓,天即上帝,上帝即天,可以互换。周初的《天亡簋》铭文说:“天亡佑王,衣祀于王,丕显考文王,事喜上帝,文王德在上。”《尚书。周书。诏诰》:“皇天上帝,改厥元子,兹大国殷之命。”
天的主宰性是通过天对人世间的种种规定性来实现的。《尚书。虞夏书。皋陶谟》说:“天工,人其代之。天叙有典,敕我五典、五惇哉!天秩有礼,自我五礼有庸哉!同寅、协、恭、和、衷哉!天命有德,五服五章哉!天讨有罪,五刑五用哉!”“天叙”、“天秩”、“天命”、“天讨”包括了天的言说和指令以及对人世间的赏罚原则。《尚书。周书。洪范》把“天叙”、“天秩”、“天命”、“天讨”具体化为九种大法,说:“天乃赐禹洪范九畴,彝伦攸叙。”人应该做的或所能做的就是依照天的规定去完成天的使命。
天对人世间的这些规定就是“天道”,省称为“道”,遵守天的规定为有道,背离天的规定为无道。“商王受无道”是说商纣(名受)王违背了天道,所以“天命罚之”(《尚书。周书。泰誓》),结果是以周代商。天道是否在人间得以实行又是以人的“德”来判断的,“道”是“德”的依据,“德”是“道”的具体体现,合乎天道为善,背离天道为恶。这样道与德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,《尚书。商书。仲虺之诰》:在讲述了人应有的德性之后说:“钦崇天道,永保天命。”《尚书。周书。毕命》说:“世禄之家,鲜克有礼,以荡陵德,实悖天道。”有德即合乎天道,合乎天道即符合天的规定,符合天的规定,天即福佑,反之,天即罚之。所谓“皇天无亲,惟德是辅。”(《尚书。周书。蔡仲之命》)
天是神圣的主宰者,是神;“道”是主宰者对人世间的种种神圣的规定。遵守“道”就是服从“天”,服从神,承认“道”,就是接受“天”对人间的主宰。“天”是神圣的,“道”也是神圣的。至此,我们可以给老子之前的“道”下一个定义:道是天道的省称,是天对人间的神圣规定。它带有强烈的神性色彩,意味着人对神的归依和服从。一些学者把老子之前的“天道”,解释为“日月星辰所遵循的轨道”〖3〗,或“自然的法则”〖4〗,或“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”〖5〗,显然是不妥当的。
在老子之前或同时,天道的神圣性已经被动摇。《左传。昭公18年》中子产说:“天道远,人道迩,非所及也,何以知之?”就是子产对天道的怀疑。晏子嘴上说:“天道不谄,不贰其命”,却不让齐侯祭祷又是一例(《左传。昭公26年》)。但动摇不等于推翻了“天道”的神圣性,只是一种悬置,一种敬而远之的疏离,就像子贡说的:“夫子之言性与天道,不可得而闻也。”(《论语。公冶长》)。悬置与疏离的结果,是“道”被赋予了一种世俗性,代表性的人物就是孔子。孔子在《论语》中经常讲“道”,但孔子所谓“道”不是神圣的天道,而是世俗世界的人道,即仁、礼、忠、孝的人伦之道〖6〗。
“道”被悬置与疏离,意味着“道”不再具有神圣性,也意味着人的信仰对象“天”的彻底动摇;“道”的世俗性,意味着“道”变成了人们可以“随其成心”(《庄子。齐物论》)任意加以规定的“德”,不再具有可以使人归依的信仰的价值。老子说“道可道,非常道”就是对“道”的世俗化批判。他要重建“道”的神圣性,重建人们的信仰。老子选择了对“天”的放弃,对“道”的提升,把“道”置于“天”之上,变成了一个神圣的信仰对象。所以他说:道是“天地之始”、“万物之母”(《一章》),创造了一个既创造天地万物,又不主宰天地万物的新的信仰,并据此建立了道家思想体系。
三、“道”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
无论是基督教的“上帝”,还是中国商代的“帝”或周代的“天”,都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,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:即它们创造了天地万物,又主宰着天地万物。神作为创造者是纯粹的善,是完全的给予,人类可以高高兴兴地去崇拜它,祭祀它。但神作为主宰者就不是纯粹的善,而是在善的同时经常有恶,就是惩罚。周代人就经常为“天罚、天讨”而恐惧。惩罚是对已经给予的再收回,对人而言就是被剥夺。面对这样的创造者,人的崇拜与惶恐同在,因为惶恐而崇拜,而崇拜又是为了消除惶恐,人的自主性,人的自由在这种崇拜与惶恐的循环中丧失了。老子不能接受这样的创造者。他要人有信仰,有一个至高无上的创造者,但也要人有自由(顺应自然的自由),于是他设定了一个新的创造者——道。
重建创造者,首先要解决一个开始的问题,因为创造者必须是最早的存在,否则就没有做创造者的资格。所以老子在论“道”的时候,反复强调“道”是最初始的存在。老子在《一章》说:道是“天地之始”,《四章》说:“吾不知谁之子,象帝之先。”《二十五章》中又说: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”〖7〗老子反复强调“道”的初始性,是对“帝”和“天”的否定,是对原有造物者的颠覆。“道”在“始”,“道”为“先”,“帝”和“天”自然就排在了后面,不仅不再是创造者,而且是被创造者。这样,“道”取代“帝”和“天”而成为一个新的创造者,在时间上的障碍就不存在了。
“道”是初始的存在,“道”作为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就有了一个可信的前提,接下来的问题就是“道”是否创造了天地万物?创造了一个怎样的世界?老子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和详尽的描述。《一章》说:道是“万物之母。”《二十五章》又说:“道”“可以为天下母。”帛书为“可以为天地母”,意思更加清晰。《五十二章》也说:“天下有始,以为天下母。既得其母,以知其子,复守其母,没身不殆。”“母”是老子对“道”的形象性比喻,以此确立“道”作为造物者的地位。“道”是“母”,其他一切存在物自然都是“子”,都是“道”所生。老子反复强调这个“生”字。《三十四章》说:“万物恃之以生。”《四十二章》说:“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”“一、二、三”具体是什么,学术界一直有争论,难以有确定的答案,但有一点是没有疑义的,那就是一切都由“道”所生,道是初始的生者,其他一切的存在都是被生者,是被“道”创造出来的存在。老子不仅明确说明“道”对天地万物在创造这一意义上的决定性,而且还具体描述了一个由“道”创造的天地万物以及人类社会的存在秩序,或者说存在图景。《五十一章》说:“道生之,德畜之,物形之,势成之。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。道之尊,德之贵,夫莫之命而常自然。故道生之,畜之,长之育之,亭之毒之,养之覆之。”〖8〗天地万物各得其位,各得其所,构成一个既生机勃勃又秩序井然的世界。
“生”就是生育、生产,即从无到有的创造,这本来是不会有任何疑义的一个简单的动词。但有些学者为了把老子的思想纳入自己的观念体系,就把“生”字解释成了“自生”。“自生”说本来是裴頠、向秀、郭象对老子道生万物思想的反驳,后来的学者就把它变成了对“道”的解释,如牟宗三说:“‘道生之’者,只是开其源,畅其流,让物自生也。此是消极意义之生,故亦曰‘无生之生’也。……总之,它不是一能生能造之实体。它只是不塞不禁,畅开万物‘自生自济’之源之冲虚玄德。而冲虚玄德只是一种境界。”〖9〗首先,老子没有说过“无生之生”、“自生自济”之类的话。第二,自生是自己生自己,与“化生”意义相同,大概相当于鲲化生为鹏之类。但在老庄思想中,“化生”或“生化”只存在物与物之间。物与物之间的存续关系是化生,庄子多用“形化”一词。把“道”生天地万物的“生”也解为自生,化生,就把概念的层次性给弄混了。而且这样解释“生”,又把老子反复强调的“母”给丢弃了。自生必定没有“母”,有“母”必定不是自生。况且老子不但说“道”生万物,还说“道”养万物,使万物生长成熟。这样的“生”无论如何也无法解释成“自生”。刘笑敢先生在引述了牟宗三的话之后又加以进一步阐释说:“‘生’不必是母生子之‘生’,不必是实际的生产或产生之生,它仅类似与乐极生悲之生,只是虚义的转化出或从中出现之义。”牟宗三和刘笑敢先生这样费力地去解释“生”字,就是为了得出自己的结论:“道”只是一种境界,或“道”只是一种概念或一种解释,而不是创造者。但这种解释终究是有些牵强,所以在刘笑敢的文章中不时要对自己的观点作“虽然……但是……”之类的修正。他先肯定地说:“道与万物之间完全没有决定者和被决定者之间的紧张关系”,其后又说:“道虽然对万物来说似乎有决定性的作用,但这和任何一种决定论所说的决定都不同。”〖10〗在研究老庄思想的学者中,有一个很值得研究的现象。很多学者都无法回避“道”作为一个创造者与上帝的相似性,刘笑敢先生也列举了“道”与上帝的11种相似性,但却总是不肯直接承认“道”就是万物的创造者,而总是用法则、规律、原理或本体、绝对精神之类的抽象概念来界定“道”。其实,老子不但说“道”是母,而且好象生怕别人不明白似的,又用了女性生殖器的概念“玄牝之门”来说明“道”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。《六章》说:“谷神不死,是谓玄牝。玄牝之门,是谓天地根。”
“道”既然是创造者,就必然是一个与人类可以观察,可以认识的天地万物不一样的存在,换句话说,可见可识的任何一种存在都不可能是创造者,这是人类的心理逻辑决定的。上帝之所以可以是创造者,因为她不可见不可识,人只能通过她的启示或其子耶酥的存在感知到上帝的存在。超越性是创造者必须具有的特征。正是基于这一点,老子在具体描述“道”的时候,总是强调“道”作为一种存在的超越性。《一章》用了一个“玄”字,把“道”的超越性昭告天下,然后又多次用反复吟诵的语言揭示“玄”的意义。《十四章》说:“视之不见,名曰夷;听之不闻,名曰希;搏之不得,名曰微。此三者不可致诘,故混而为一。其上不皦,其下不昧,绳绳兮不可名。复归于无物,是谓无状之状,无物之象,是谓恍惚。迎之不见其首,随之不见其后。”“夷”是无色,“希”是无声,“微”是无形〖11〗,所以下文说“道”“不可名”,“无物之象”。“致诘”就是深究,如果深究的话,连无色、无声、无形都无法分辨出来了,因为它们“混而为一。”视觉、听觉、触觉是人类探知或证明一种存在之所以存在的最基本的感知方式,“混而为一”就使人的感知能力失效了。所以,对于人的认识能力而言,“道”作为一种存在的认识对象,只能是“恍惚”和“窈冥”状态。老子说:“道之为物,惟恍惟惚。惚兮恍兮,其中有象;恍兮惚兮,其中有物;窈兮冥兮,其中有精。其精甚真,其中有信。”(《二十一章》)“道”是真实的无形无名的存在,但无名就无法言说,要言说只能勉强命名。《二十五章》说:“吾不知其名,强字之曰道,强为之名曰大。”勉强命名是一种无奈,而这种无奈正是“道”作为创造者的超越性之所在。
但仅仅如此还不够。天地万物的创造者,除了作为一种存在的超越性之外,还必须具有遍在性和永恒性。遍在性是没有空间的限制,永恒性是没有时间的限制。具体而言,遍在性就是无处不在,永恒性就无生无死。上帝如此,“道”也如此。《二十五章》说:“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。寂兮寥兮,独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以为天地母。”天地万物都是在特定空间中的特定的存在,都有自己相对确定的位置,这是物的空间性;天地万物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,都有生死,这是物的时间性。但老子说“道”作为物,却没有这些局限。“周行”是没有特定空间的限制,也就是无处不在;“不殆”是没有特定时间的限制,也就是无生无死。这就是作为造物者的“道”的遍在性与永恒性。
至此,我们说:老子说的“道”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,应当是确定的没有疑问的。确定了“道”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,就意味者“道”不可能是胡适先生说的“自然法”〖12〗。因为“自然法”只是在人类理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普遍的行为法则,没有任何创生的意义;也不可能是冯友兰先生说的“总原理”〖13〗。“原理”就是原则(Principle)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前提,不同的认识领域有不同的原理。冯友兰先生虽然在前面加上了一个“总”字,也不过是把原理普遍化了,但原理终究是原理,它决不会有创造万物的功能。由此,也可以知道,“道”也不是张岱年先生说的“普遍规律”〖14〗。“普遍的规律”或“根本的规律”是辩证唯物主义者喜欢使用的一个概念,指的是事物与事物之间所具有的一种本质关系。这种本质关系无论如何也无法与创造者联系起来。总之,无论“法则”、“原理”还是“规律”都不可能创造万物,都不具备创造者的价值和功能。这样来表述或许更加明确:创造者可以蕴含着一种法则、原理或规律,但任何法则、原理、规律都不能蕴含着创造者。用形而上学的本体论来界定“道”,显然与老子的思想相背离。
四、“道”不是天地万物的主宰者
就宗教观念而言,创造者必定是主宰者,二者为一。创造者是主宰者的前提,主宰者是创造者的必然结论,西方的上帝是如此,中国的帝和天也是如此。但老子却坚决地把二者分开,准确地说是去除了后者,只赋予“道”创造者的地位和功能,而不让“道”作为主宰者,这正是老子思想的独特之处,也正是老子思想的精华之所在。老子的天之道、物之性,圣人之道,也就是有些学者说的存在规律和社会、人生思想也正是由此而推演出来。
《一章》说:“故常无欲,以观其妙;常有欲,以观其徼。”〖15〗“常无欲,以观其妙。”与“无名,天地之始”句相对,说“道”作为最初始的存在,是无欲的存在,人可以通过这一点来观察“道”的奥妙〖16〗。“常有欲,以观其徼。”与“有名,万物之母”句相对,说“道”作为天地万物的创造者是有欲的存在,人可以通过这一点来观察“道”的具体显现〖17〗。“道”作为创造者可以从天地万物的存在本身观察到,但“道”作为一个无欲的存在正显示出“道”的奥妙。这个奥妙是什么呢?老子在《三十四章》和《五十一章》中揭开了谜底。
《三十四章》说:“大道泛兮,其可左右。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,功成而不有。衣养万物而不为主,常无欲,可名于小;万物归焉而不为主,可名为大。以其终不自为大,故能成其大。”“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”、“衣养万物”说“道”是创造者,但“道”“功成而不有”、“不为主”则是说“道”不做天地万物的主宰者。《五十一章》说的更加明确:“生而不有,为而不恃,长而不宰,是谓玄德。”这是老子对“道”不是天地万物的主宰者的最全面,最核心的阐释。“不有”是不因“生”而占有;“不恃”是不因“为”而居功;“不宰”是不因“长”而支配。一句话,“道”不做天地万物的主宰者。
创造者必定是主宰者,这是人类的思维定式,也可以说是人类文化早期的基本逻辑。如果说一个创造者不是主宰者,就是对人的思维定式的挑战,就是对人类基本逻辑的反叛。这就要求挑战者、反叛者必须给出充分的理由,否则就无法被人理解和接受。老子正是注意到了这一点,提出“道”是创造者但不是主宰者的根据。《二十五章》说: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。道法自然。”这句话显然是对一种追问的回答。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。”在老子的思想系统中是一个已经解决的问题:“道”是创造者,人、地、天自然法“道”〖18〗。
但“道”不是主宰者的根据是什么呢?老子回答说:“道法自然。”什么是自然,《十七章》说:“猷呵,其贵言,成功遂事,百姓皆谓我自然。”〖19〗这是老子给“自然”下的定义。“猷”是根本之法〖20〗,老子说自然就是最大的法则。这个法则的内涵有二:其一,自然“贵言”,《二十三章》又称“希言”,说:“希言自然。”这是“道”与“帝”和“天”相对的说法。一切神的主宰性都通过它的言说来体现。基督教的上帝通过言说创造了世界,也通过言说实现对人的主宰;中国商、周时代的“帝”和“天”也是通过言说,即所谓“天启”来显现它的主宰性。而“自然”贵言、希言,所以“法自然”的“道”也就不会用种种规定来干涉天地万物和人世社会,正如《五十一章》所说:“道之尊,德之贵,夫莫之命而常自然。”其二,自然“成功遂事”,这是与人为相对的说法。“自然”成其功,遂其事,没有任何故意的作为,即《三十七章》说的“自化”、“自正”。自然之“成功”是无败,而人为则有成有败,而且成败相随,终究只是败而无成,如《二十九章》所言:“为者败之,执者失之。”自然之“遂事”是顺随事的有无和发展,不以人为论是非,论得失之后而加以干预。所以“成功遂事”就必然引出无为,无欲的结论。《六十四章》说:“是以圣人欲不欲,不贵难得之货;学不学,复众人之所过,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。”“道法自然”,所以“道”虽然创造了天地万物,但不会象“帝”和“天”那样主宰万物和人类,这就是“道”不做主宰者的原因。
创造者都是超越现实的存在,这种超越性保证了创造者的神圣性。但神圣性只有通过对天地万物和人的主宰性才能得到体现。所以一切宗教领域里的“神”,一方面要保持与现实世界的隔离,以保证神圣者的地位;另一反面又要与现实世界沟通,以实现主宰者的权力。要沟通,就要有一个可以上及天,下及地的中介者,基督教由此有了耶酥,中国的商周时代由此有了巫、觋。中介者既保证了神至高无上的创造者地位,又保证了神意在天下人间的施行。“道”是创造者,但又不是主宰者,所以她不需要任何中介。但没有中介,是否意味着“道”创造天地万物之后就被彻底隔离了呢?是否意味着“道”只在天上而不及地上呢?老子认为“道”虽然不是主宰者,但“道”仍然可以从天上落实到地上,仍然可以从形而上世界贯通到形而下世界。老子在《五十二章》中给出了这个贯通的原理。《五十二章》说:“天下有始,以为天下母。既得其母,以知其子,复守其母,没身不殆。”“道”与天地、万物、人的关系不是神与人的关系,而是母与子的关系。母与子既是一种创生关系,又是一种因果关系。创生关系说明母为子的来源,因果关系说明母之性决定了子之性。创生关系是可知其然,而不必也不能知其所以然的“命”;因果关系则是既可知其然,又可知其所以然的“理”。所以,“命”不可更改,更不能转换;而“理”就可以传递,可以推衍。正是在这个原理上,不是主宰者的“道”,才从形而上世界贯通到形而下世界,推衍出天之道、物之性和圣人之道,构成了老子的思想概念体系。
“道”是创造者,意味着“道”与神同类,“道”不是主宰者,“道”又与神相别。没有前者无法解释天地万物的来源,没有后者无法把“道”与神区别开来。前者决定了老子“道”论的宗教色彩,后者决定了老子“道”论的哲学意味,这正是老子“道”论的特殊之处。
五、“道”是信仰
老子用“道”破除了“帝”和“天”的神性地位是学术界的公论,用陈鼓应先生的话说就是:“破除了神造之说。”(《老子注译及评价》)。但是,在“破除了神造之说”之后,学术界又几乎一致地认为,老子从宗教思维转向了哲学思维,这是笔者所不能赞同的。在近现代的中国学术界,流行着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:即在存在的终极问题上,宗教与哲学是对立的。宗教诉诸人类感性把终极设定为一个人格化存在的神,哲学则诉诸人类理性把终极设定为一种形而上学的本体(Noumenon),哲学对上帝之类的宗教设定,总有一种坚定的理性排斥。在这种观念的主导下,大多数学者都把老子的“道”解释为一种纯粹哲学意义上的本体论,看作是一种原理、一种规律(参见注12、13、14)。陈鼓应发现这种解释与老子的思想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和差异,于是给老子的“道”下了这样一个定义:“‘道’是老子哲学的中心概念,他的整个哲学系统都是由他所预设的‘道’而展开的。《老子》书上所有的‘道’字,符号形式虽然是同一的,但在不同章句的文字脉络中,却具有不同的义涵。有些地方,‘道’是指形而上的实存者;有些地方,‘道’是指一种规律;有些地方,‘道’是指人生的一种准则、指标、或典范。因而,同是谈‘道’,而义涵却不尽相同。义涵虽不尽相同,却又可以贯通起来的。”〖21〗这个定义一方面要向老子靠近,另一方面又无法自主地向纯粹哲学妥协,结果把老子的“道”这个大概念,与老子的“天之道”、“圣人之道”等小概念混同为一,于是对“道”的解释就越来越模糊。
其实,在老子那里,在终极问题上,哲学与宗教并不矛盾。哲学,或者说人类理性不能解释的创造者问题,正可以用宗教来填补;而宗教自身必然包含着的不确定性,不可靠性,也正可以用哲学来支撑,宗教与哲学可以合二为一。在老子的思想中,没有一个带有宗教色彩的创造者,天地万物的存在是不可想象的。同样,只有一个纯粹宗教化的神,而没有一个与神并驾齐驱的自然之理,天地万物的存在就必然是灾难性的。所以老子要给人间一个新的信仰对象,这个对象就是“道”。“道”是创造者,这就可以成就人的信仰;“道”又不是主宰者,这样信仰“道”,就只有给予,而没有剥夺;只有创造,而没有限定;只有善,而没有恶。《六十章》说:“以道莅天下,其鬼不神。非其鬼不神,其神不伤人。非其神不伤人,圣人亦不伤人。夫两不相伤,故德交归焉。”老子说:信仰“道”而不信仰“帝”和“天”,原来伤害人类的鬼神和圣人就不会再伤害人类,这是老子站在历史的角度对人类的忠告。《六十二章》又说:“道者万物之奥(主),善人之宝,不善人之所保。……虽有拱璧以先驷马,不如坐进此道。古之所以贵此道者何?不曰:求以得,有罪以免邪?故为天下贵。”“拱璧以先驷马”是祭祀天的礼仪,老子的意思很明确:与其去信仰天,还不如信仰“道”。信仰天有求未必有得,而有罪则必定有罚,但如果信仰“道”,则求必有得,而罪则可以免。罪可以免不是有罪而后免,而是免于罪。这就是信仰“道”给予人类的善,正如《三十五章》所说:“执大象,天下往。往而不害,安平太(泰)。”〖22〗
信仰是对一种超越性的真实存在的坚信,而不是对一种对纯粹精神或法则的坚信。坚信某种纯粹精神或某种法则、原理、规律,只能叫做信念(Belief),正如康德所说:“信念只是接受我尚不能在逻辑上确定的东西,而且,信念还是在实际上足以认为为真的东西。”(《逻辑学讲义》)而信仰则必须是对一个创造者,一个真实存在者的相信,正是在这个意义上,保罗把信仰看作是“上帝的礼物”。(《圣经。新约。伊非索人》)“道”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,是一个真实的存在的天地万物的创造者,对“道”的坚信必定是一种信仰,而不是信念。老子的“道”论,是带有鲜明宗教色彩的哲学化观念,还不是纯粹的哲学思想。就“道”是创造者而言,老子的思维仍然是宗教化的;就“道”不是主宰者而言,老子的思维是哲学化的。“道”是创造者的宗教色彩和“道”不是主宰者的哲学意味,在老子思想中是一个最和谐最完美的统一。
综上所述,我们可以给老子之“道”下一个定义:“道”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不主宰世界的创造者,是可以取代“帝”和“天”的新的信仰对象。它既不是形而上学的本体论,更不是抽象的原理、规律或法则,也不是上帝之类的神,它是属于老子的独特创造。
(作者单位: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文学院新闻传播系)
2002年4月21日第二稿
2003年5月31日改订。
注释:
〖1〗:本文所引《尚书》中《泰誓》、《毕命》、《武成》、《仲虺之浩》、《蔡仲之命》诸篇,多被认为是伪古文尚书,但也有学者持不同的看法。
〖2〗:参见刘翔著《中国传统价值观诠释学》,18-20页。上海三联书店。1996年版。
〖3〗:张岱年《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》23页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。
〖4〗:崔大华《庄学研究》131页,人民出版社,1992年版。
〖5〗:杨宽《西周史》688页。上海人民出版社,1999年版。
〖6〗:孔子说:“志于道,据于德,依于仁,游于艺。”(《论语。述而》)“君子务本,本立而道生。孝悌也者,其为仁之本矣。”(《论语。学而》)“天下有道则见(现),无道则隐”(《论语。泰伯》)“隐居以求其志,行义以达其道。”(《论语。季氏》)
〖7〗:今本和帛书。楚简本作“有状混成,先天地生。”
〖8〗:“亭之毒之”河上公及其他古本作“成之熟之”王弼本作“亭之毒之”,帛书本亦作“亭之毒之。”另,帛书本在“故道生之”之后没有“德”字,为“道生之畜之”。楚简无此章文字,引文以帛书为据。
〖9〗:牟宗三《才性与玄理》163页,上海古籍出版社。
〖10〗:以上所引,均见刘笑敢《老子之道:关于世界之统一性的解释――兼论“道”在科学与宗教之间的位置与意义》见《道家文化研究》1999年,第十五辑。
〖11〗:据《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》注。但后世有学者主张不确解为是,因河上公注与老子思想相合,故用其解。
〖12〗:胡适说:“老子的天道,就是西洋哲学的自然法(Law of Nature)”。见《中国哲学史大纲》卷上,第64页。商务印书馆,1987年影印版。
〖13〗:冯友兰说:“老子乃予道以形而上学的意义。以为天地万物之生,必有其所以生之总原理,此总原理名之曰道。”见《中国哲学史》上册,第218页,中华书局,1961年版。
〖14〗:张岱年说:“凡物有所动,皆系遵循一规律而不得不动;凡物之生,亦系遵循一规律而不得不生。然各物的规律并不是相离立而不相干的。此等规律实有其统一,为更根本的规律所统一。或者说,一切规律都根据于一个大规律。此大规律是究竟的,总一的规律;乃万物所共,一而不二,常而不易,可以说是普遍的规律。此普遍的规律即所谓道。”见《中国哲学大纲》20页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1982年版。
〖15〗:《一章》第三句说:“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。”朱谦之先生断句为:“(故)常无,欲(以)观其妙;常有,欲(以)观其徼。”(《老子校释》)陈鼓应先生与朱谦之先生的断句相同。许抗生先生则断句为:“故常无欲,以观其妙;常有欲,以观其徼。”(《再解『老子』第一章》,见《道家文化研究》第15集)帛书甲本为:“恒无欲也,以观其眇;恒有欲也,以观其所噭。”许抗生先生的断句与帛书相同,且与老子的思想契合紧密,所以采用许抗生先生的断句。
〖16〗:“妙”有两种解释,一种依从王弼注解为:“幽微”或“精微”;一种依从河上公注解为“要”即根本。陈鼓应把“妙”译为“奥妙”,与河上公相近,笔者从后者。但学术界多据河上公注,认为“常无欲”的主语是人,而不是“道”,这是笔者所不能赞同的。
〖17〗:“徼”帛书作“噭”,通“徼”,意为日光,引申为显明。王弼和河上公皆解为“归终”,全句不通。朱谦之解为:“现”。笔者以为是。
〖18〗:通行本在“天法道”之后都是逗号,应为句号。老子在这里说的是两个层次的问题。
〖19〗:这一句各版本出入较大。河上公本为:“犹兮其贵言,功成事遂,百姓皆谓我自然”,王弼本为“悠兮其贵言,功成事遂,百姓皆谓我自然。”朱谦之据其他古本作“由其贵言。成功事遂,百姓谓我自然。”帛书甲乙本为:“猷呵其贵言也,成功遂事而百姓胃(谓)我自然。”犹、悠、由,古通假,皆可解为“悠闲”,文意不畅。“功成事遂”与“成功遂事”亦有别。笔者以帛书为据。
〖20〗:《尚书。周书。周官》:“王曰:‘若昔大猷,制治于未乱,保邦于未危。”
〖21〗:《老子哲学系统的形成》。见《老子注译及评价》第2页。中华书局,1984年版。
〖22〗:“大象”:河上公注“‘象’道也。”后世学者皆解“象”为“道”。“执”的本义是庄重严肃地紧紧地握住,引申为“主持”。如《周礼。天官。小宰》:“执邦之九贡、九赋、九式之贰,以均财节邦用。”“执大象”,就是以“道”为主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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